1.契约种类:工程发包契约 2.事实发生日:115/6/10~115/6/10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6月10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契约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第一案交易相对人:恒悦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案交易相对人:齐裕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交易相对人均为本公司之子公司。 6.契约主要内容(含契约总金额、预计参与投入之金额及契约起迄日期) 、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1) 第一案:「高雄市新兴区新兴段四小段2348等16笔地号」工程发包金额为 新台币3,348,000,000元(含税) 第二案:「台中市西屯区惠民段115地号(铂金爱悦)」工程发包金额为 新台币123,500,000元(含税) (2)契约起迄日期:自签约日起至全案工程完工日止 (3)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无 7.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结果: 不适用 8.不动产估价师姓名: 不适用 9.不动产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0.取得之具体目的: 增加公司营业收入 11.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意见: 无 12.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13.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06月10日 14.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5.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6.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7.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8.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19.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0.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1.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22.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