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6/11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法人董事怡鹏投资(股)公司代表人:吴锦川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1)台湾模拟科技(股)公司董事长 (2)上海利乐奇微电子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3)超丰电子(股)公司独立董事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表决时出席股东表决权数:53,215,300权 赞成:51,265,599权,占表决权数96.33% 反对:123,197权,占表决权数0.23% 无效:0权,占表决权数:0.00% 弃权/未投票:1,826,504权,占表决权数3.43%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 (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 吴锦川/法人董事怡鹏投资(股)公司代表人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 上海利乐奇微电子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新骏环路189号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 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 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重大影响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