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 115/05/11 2. 增资资金来源: 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3. 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 否 4. 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发行总金额:新台币400,000仟元,发行股数:普通股40,000仟股。 5. 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 不适用 6. 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 不适用 7. 每股面额: 新台币10元 8. 发行价格: 实际发行价格俟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依相关法令规定订定之 9. 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 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增资发行新股之10%, 计4,000仟股由本公司员工承购。 10. 公开销售股数: 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本次增资发行新股之10%, 计4,000仟股采公开申购方式对外公开承销。 11. 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 发行股份总数之80%,计32,000仟股, 由原股东按增资认股基准日股东名册记载之股东持股比例认购。 12. 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原股东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由股东自停止过户起五日内自行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凑 成整股认购,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或拼凑后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 份,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之。 13. 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 与原有发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 本次增资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 15. 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次现金增资之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发行条件 之订定,以及本计划所需资金总额、资金来源、计划项目、资金运用 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及其他相关事宜,如遇法令变更、经主管机 关修正、客观环境改变或因应主客观环境需要而须修正或调整时,拟 授权董事长得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