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115/04/30 2. 财务报告年度季别: 一一四年第四季 3. 本国上市有价证券采用之会计原则(请以中文输入): 金管会认可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 4. 本国上市有价证券财务信息之差异项目及金额(请以中文输入): 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合并净利为新台币41,716,249仟元、基本及稀释每股盈余分别为新台币3.34元及新台币3.31元、资产总额为新台币578,996,009仟元、负债总额为新台币199,140,569仟元、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为新台币379,768,265仟元。 5. 境外发行有价证券采用之会计原则(请以中文输入):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生效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 6. 境外发行有价证券财务信息之差异项目及金额(请以中文输入): 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合并净利为新台币40,360,314仟元、基本及稀释每股盈余分别为新台币3.30元及新台币3.27元、资产总额为新台币567,274,863仟元、负债总额为新台币201,362,691仟元、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为新台币365,824,997仟元。 7. 差异原因(请以中文输入): 编制中华民国及美国两地财务报告所采用会计原则不一致之差异项目,主系未分配盈余加征营利事业所得税之认列时点不同,以及库藏股之会计处理差异所致。 8. 其他应叙明事项: 详细内容请参考本公司向美国证管会申报之2025年英文年报(Form 2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