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 115/05/27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陈进财(董事长)、詹惠芬(董事)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1) 陈进财:华联生物科技、华联基因、健众细胞生医之法人董事代表 (2) 詹惠芬:乐威科之法人董事代表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 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之期间 5. 决议情形: 出席股东表决权过三分之二同意,照案通过 6. 大陆地区事业: 不适用 7.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 无重大影响 8. 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无 9. 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