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115/05/12 2. 公司名称: 联发纺织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 不适用 5. 发生缘由: 本公司业经民国115年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减资案 6. 因应措施: (1) 本公司业经民国115年05月12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减资退还股东股款。办理现金减资共计新台币(以下同)896,572,270元,总销除股份89,657,227股,以本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为普通股358,628,907股计算,现金减资比例为25%,每股退还现金2.5元,计算至元为止(元以下舍去),减资后实收资本额: 新台币2,689,716,800元。 (2) 本次待向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长另订减资基准日与减资换发股票基准日等相关事宜。 (3)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81条准用同法第73条、第74条规定办理。 (4) 本公司债权人对此次现金减资退回股款案之决议有异议者,请自115/05/12起至115/06/12止以书面向本公司表示异议,逾期未表示者视为无异议。 7.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