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或公司决定增资基准日期:民国115年05月20日 2. 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否 3. 主管机关申报生效日期:民国114年12月18日 4. 董事会决议(追补)发行日期:民国114年11月13日 5. 发行总金额及股数:新台币360,000仟元 / 36,000仟股 6. 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7. 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8. 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9. 发行价格:实际发行价格于订定后另行公告 10. 员工认股股数: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发行新股总额15%,计5,400,000股由员工认购 11. 原股东认购比率: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75%,计27,000,000股由本公司原有股东按照认股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之持股比例认购,每仟股可认购128.1566179股 12. 公开销售方式及股数: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10%,计3,600,000股,采公开申购方式办理公开承销 13. 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原股东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东自停止过户起五日内自行拼凑成整股认购。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或拼凑后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之 14. 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之股份相同 15. 本次增资资金用途:转投资子公司以偿还其银行借款 16. 现金增资认股基准日:民国115年06月03日 17. 最后过户日:民国115年05月29日 18. 停止过户起始日期:民国115年05月30日 19. 停止过户截止日期:民国115年06月03日 20. 股款缴纳期间: (1) 原股东及员工股款缴纳期间:民国115年06月08日~民国115年06月11日 (2) 特定人认股缴纳期间:民国115年06月12日~民国115年06月12日 21. 与代收及专户存储价款行库订约日期:俟签约后另行公告 22. 委托代收存款机构:俟签约后另行公告 23. 委托存储款项机构:俟签约后另行公告 24. 其他应叙明事项: (1) 本公司于民国114年11月13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本案已于民国114年12月18日奉金管证发字第1140366889号函准予申报生效在案。 (2) 本公司于民国115年2月25日申请延长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募集期间至民国115年6月17日,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民国115年03月16日金管证发字第1150334826号同意在案。 (3) 本公司于民国115年05月07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调整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股数,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民国115年05月20日金管证发字第1150343745号同意在案。 (4) 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如每股实际发行价格因市场变动而调整,致募集资金不足时,其差额将减少转投资子公司联嘉光电,惟不足偿还银行借款之差额将以该子公司之自有资金支应。 (5) 本次办理现金增资之资金来源、发行股数、计划项目、预定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及其他行相关事宜,如遇法令变更、经主管机关修正及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应客观环境而须订定或修正时,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