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联嘉光电生产车灯模块所需相关设备、模治具、存货及相关专利 2. 事实发生日:115/5/7~115/5/7 3. 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5月7日 4. 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 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数量:依鉴价报告及实际帐列资产清单。 2.总金额:拟授权董事长于不低于鉴价金额新台币948,000,000元办理 6.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联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EOI ELECTRONICS LLC均为本公司100%转投资之子公司 7.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1.原因:为提高客户满意度、优化毛利率并达成集团整体营运绩效 2.前次移转数据:不适用 8.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不适用 10.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依内部控制规定办理 11.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1.决定方式:参考专业鉴价报告并经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参考依据:华渊鉴价之资产评价报告(采资产法-调整后净值法)。 3.决策单位:联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2.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事务所:华渊鉴价股份有限公司。 估价金额:新台币948,000,000元。 13. 专业估价师姓名: 陈淑珍 14.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A-C32-0010-2022 15.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本案系子公司与其 100% 持股孙公司间之资产转让, 属集团内部组织重组,故不适用。 19.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 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为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营收、优化毛利率并降低库存资金成本, 以达成集团整体营运绩效提升及长期成长目标。 24.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5.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7.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28.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 其他叙明事项: 本案交易对象为子公司100%持股之海外孙公司,对本集团合并股东权益并无影响。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