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115/05/13 2. 公司名称:劲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劲耘科技(股)公司53.45%股权 5. 发生缘由: (1) 依据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4月20日台证上一字第1151801337号函办理。 (2) 本公司之子公司劲耘科技(股)公司于115年3月31日为翔耀实业(股)公司提供背书保证金额新台币385,000仟元,超过劲耘科技「背书保证作业进程」第四条所订对母公司背书保证限额的规定。 6. 因应措施: 经运行下述改善计划后,于115年4月底已无背书保证超限情形。 7.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 翔耀实业于4/24偿还银行贷款5,000万,实际贷款余额已降至限额以下。 (2) 劲耘科技(股)公司于115/4/30召开股东常会,通过承认修改背书保证作业进程,提高背书保证限额(由原上限公司净值100%,修订为上限200%)后,超限情况已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