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6/11 2.名称﹝XX公司第X次(有、无)担保公司债﹞: 美时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海外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公司债(是/否):否 4.发行总额:暂定以美金3亿元为上限。 5.每张面额:暂定为美金20万元或其整数倍数。 6.发行价格:按面额之100%发行。 7.发行期间:暂定为五年。 8.发行利率:暂定票面利率为年利率0%。 9.担保品之种类、名称、金额及约定事项:不适用 10.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划:偿还银行借款。 11.承销方式:本债券将于中华民国境外依销售地区当地法令规定全数对外公开发行。 12.公司债受托人:待定 13.承销或代销机构: 国外主办承销商: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国内主办承销商: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发行保证人:不适用 15.代理还本付息机构:待定 16.签证机构:不适用 17.能转换股份者,其转换办法:授权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于实际发行时视市 场情况及实际需要全权决定处理之。 18.卖回条件:授权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于实际发行时视市场情况 及实际需要全权决定处理之。 19.买回条件:授权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于实际发行时视市场情况 及实际需要全权决定处理之。 20.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授权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于 实际发行时视市场情况及实际需要全权决定处理之。 21.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依实际发行时转换溢价率而定。 22.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23.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公司债之重要内容,包括实际发行价格、发行条件、实际发行总额、计划项目、 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海外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之发行及转换办法、 转换价格、挂牌地点及其他一切与本公司债相关之事宜,未来如因主管机关指示修 正或基于营运评估,或因法令变更或因客观环境需要而需修正或调整时,授权董事 长或其指定之人,视市场情况及实际需要代表本公司全权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