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115/05/25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 法人董事:友通信息(股)公司代表人曾文兴 (2) 法人董事:友通信息(股)公司代表人田芝颖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1) 法人董事:友通信息(股)公司代表人曾文兴 其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长代表人 尚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2) 法人董事:友通信息(股)公司代表人田芝颖 维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职务期间 5. 决议情形:经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照案通过。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不适用。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 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