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115/05/28。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董事高权投资(股)公司代表人黄瑞典、独立董事张明辉、陈俊仁。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之营业项目。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5. 决议情形:经票决结果本案照案通过。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黄瑞典董事。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统一超商(上海)便利有限公司董事等。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等地。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便利商店业、药妆百货零售、加工油脂、仓储服务、管理顾问业。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11. 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