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交所」)普通股 2.事实发生日:114/6/20~115/4/22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4月22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114/6/20 交易数量:204,000股;每股单位价格:新台币100元; 交易总金额:新台币20,400仟元 (2)115/4/22 交易数量:23,459,824股;每股单位价格:新台币80.30元; 交易总金额:新台币1,883,824仟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114/6/20 交易相对人:中华民国期货业商业同业公会;与公司之关系:无 (2)115/4/22 交易相对人: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 与公司之关系:无。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 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 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 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 帐面金额: 不适用。 10.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1)114/6/20 处分利益新台币791仟元。 (2)115/4/22 处分损益新台币0元。(本案标的以「通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资产」于处分前帐列 价值为新台币1,883,824仟元,本年度截至115/3/31评价损失新台币34,955仟元) 11.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1)114/6/20 依据股份买卖契约书约定。 (2)115/4/22 A.待交易相对人各自取得主管机关核准后,办理签约及交割作业。 B.若交割过户日晚于期交所115年除息基准日或除权基准日,每股交易价格将依除权息 公式调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第四位;交易总数量则为23,459,824股加计本公司实际 取得股票股利之股数。 12.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考会计师之交易价格合理性意见书。 决策单位:董事会。 13.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标的公司每股净值: 52.26元 14.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 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之数量:0股 金额:新台币0元; 持股比例:0%; 权利受限情形:无。 15.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 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 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占总资产比例:59.70% 占归属于母公司业主权益之比例:87.95% 营运资金:新台币360,687仟元 16.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17.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活化资产及充实营运资金。 18.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9.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0.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1.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22.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利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3.会计师姓名: 吴明仪 24.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中华民国会计师证书(金管证审字第1000036796号) 25.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6.营运模式变更说明: 不适用。 27.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 不适用。 28.资金来源: 不适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0.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