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决议日:115/05/27。2. 许可对象:大同公司代表人张荣华、高明慧、蔡佳君,独立董事李成、连春源。3. 许可项目:投资或经营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并担任董事或经理人。4. 期间:任职期间。5. 决议情形:照案通过。6. 其他:无涉及大陆地区事业,对财务业务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