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 115/05/06 2. 减资缘由: 为提升股东权益报酬率及优化资本结构 3. 减资金额: 新台币463,482,930元 4. 消除股份: 46,348,293股 5. 减资比率: 30% 6. 减资后股本: 新台币1,081,460,180元 7. 预定股东会日期: 115/06/17 8. 预计减资新股上市后之上市普通股股数: 108,146,018 9. 预计减资新股上市后之上市普通股股数占已发行普通股比率(减资后上市普通股股数/减资后已发行普通股股数): 100% 10. 前二项预计减资后上巿普通股股数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1. 减资基准日: 俟经股东会通过并呈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会另订减资基准日及处理减资相关事宜。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公司115年5月6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减资退还股东股款,并于当日下午3时30分至台湾证券交易所召开重大消息说明记者会,记者会新闻稿内容如下: (1)为提升股东权益报酬率及优化资本结构,竞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减资退还股东股款。 (2)本公司目前实收资本总额1,544,943,110元(新台币,以下同),现金减资463,482,930元,消除普通股股数46,348,293股,现金减资比率为30%,减资后本公司额定资本总额维持不变,实收资本总额为1,081,460,180元。 (3)普通股依「减资换股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各股东持有股份分别计算,每千股换发新股700股(即每千股消除300股),每股退还现金3元,减资后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东得于减资换股停止过户日前五日起至停止过户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凑登记,股东未办理拼凑或拼凑后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按股票面额折付现金至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面额承购之。 (4)本案俟经股东会通过并呈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会另订减资基准日及处理减资相关事宜。 (5)本次减资换发之股份,全部采无实体发行,其权利义务与原发行股份相同。 (6)本次现金减资基准日前,如经主管机关核定变更或法令变更及其他因法令等因素,致影响本公司已发行流通在外股数有所变动需调整减资比例与每股退还金额时,拟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 (7)本案业经115年5月6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讨论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