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9。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董事:杨丞钧、独立董事:徐秋田。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营业项目。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5.决议情形:经表决(含电子方式)照案通过。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独立董事:徐秋田,惠展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监事。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惠展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监事。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惠展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99号2号栋4楼。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惠展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从事LED 检测代工服务。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