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6/11 2.买回股份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3.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 4.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13,050,404,708 5.预定买回之期间:115/06/12~115/08/11 6.预定买回之数量(股):3,000,000 7.买回区间价格(元):160.00~260.00,公司股价低于区间价格下限,将继续买回 8.买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9.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0.62 10.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积股数(股):5,131,000 11.申报前五年内买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实际买回股份期间:114/04/22 ~ 114/06/20 、预定买回股数(股):10000000 、实际已买回股 数(股):5131000 、运行情形(实际已买回股数占预定买回股数%):51.00 12.已申报买回但未运行完毕之情形: 期间届满,未运行完毕 13.董事会决议买回股份之会议纪录: 讨论案一:拟办理115年度第1次买回本公司股份,提请 核议。 说 明: (一)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士气并提高经营绩效,依据证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条之二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二条规定,拟买回本公司股份。 (二)有关本次拟办理买回股份之相关事项订定如下: 1.买回股份之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2.买回股份之种类:本公司之普通股。 3.买回股份之总金额上限:新台币780,000仟元。 4.预定买回数量:3,000仟股。 5.预定买回价格:每股新台币160元至260元。 6.预定买回期间:中华民国115年6月12日~ 115年8 月11止。 7.买回之方式:自集中市场交易买回。 8.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占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0.62%。 (三)依「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规定,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者,应事先订定转让 办法,本公司本次库藏股转让办法如附件五。 (四)依「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二条规定,须由董事会出具「不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 及资本维持之声明书」(详附件六),并由承销商对买回股份价格之合理性出具评估意见初稿(详附件 七) ,当公司股价低于其所定买回区间价格下限时,将继续运行买回股份。 (五)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本次买回股份之相关事宜。 以上是否可行,提请公决。 决 议:经全体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过。 14.「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规定之转让办法: 「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规定之转让办法: 硅格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度第1次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及提升员工向心力,依据证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条之二第一项第一款及金融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之「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等相关规定,订定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 员工办法。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除依有关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规定办理。 ﹙转让股份之种类、权利内容及权利受限情形﹚ 第二条 本次转让予员工之股份为普通股,其权利义务除有关法令及本办法另有规定者外,与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转让期间﹚ 第三条 本次买回之股份,得依本办法之规定,自买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或分次转让予员 工。 ﹙受让人之资格﹚ 第四条 凡于认股基准日前到职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经提报董事会同意之本公司员工,得依本办法 第五条所定认购数额,享有认购资格。本办法所称之员工,系指本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 超过百分之五十之海内、外子公司领有薪资之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性员工、短期工读生及委外 劳工均不适用本办法。 ﹙员工得认购股数﹚ 第五条 员工得认购股数﹙公司应自行考量员工职等、服务年资及对公司之特殊贡献等标准,订定员 工得受让股份之权数,并须兼顾认股基准日时公司持有之买回股份总额及单一员工认购股数之上限等 因素,实际具体认购资格及认购数量由董事会决议,不得授权董事长决定。 惟转让之员工具经理人身份者,应先提报薪资报酬委员会审议后呈送董事会决议;非具经理人身份 者,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再提报董事会决议。员工于认购缴款期间届满而未认购缴款者,视为弃 权;认购不足之余额,由董事长另洽员工认购之。 ﹙转让之进程﹚ 第六条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之作业进程: 一、依董事会之决议,公告、申报并于运行期限内买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会依本办法订定及公布员工认股基准日、得认购股数标准、认购缴款期间、权利内容及限制 条件等作业事项。 三、统计实际认购缴款股数,办理股票转让过户登记。 ﹙约定之每股转让价格﹚ 第七条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以实际买回之平均价格为转让价格(计算至新台币分为止,分以 下四舍五入),惟转让前,如遇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