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9。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董事 黄兴阳先生、叶灿炼先生、郭旭东先生、吴敏弘先生、邱明春先生、林文源先生、翁志立先生、独立董事 曾国华先生、吕春荣先生、卓明金先生。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5.决议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条规定,经本公司115年5月29日股东会决议解除新任董事竞业禁止。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 (1)硅兴(苏州)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吴敏弘董事、郭旭东董事 (2)优普士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吴敏弘董事。7.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皆为本公司间接转投资并采权益法之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