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统一富利双收基金。 2. 事实发生日:115/05/27。 3. 交易单位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115年5月27日赎回,以115年5月26日净值估算。交易单位数量:5,000,000单位。每单位价格:新台币17.8767元。交易总金额:新台币89,383,500元。 4.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为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系。 5.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不适用。 6.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不适用。 7. 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不适用。 8. 处分利益:以115年5月26日净值估算,处分利益新台币39,383,500元。 9. 交付或付款条件:本基金买回价金以买回申请日后第五个基金营业日净值计算之,买回付款日为买回申请日后第八个基金营业日。 10.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依基金经理公司公告之每单位净值计算,决策单位依本公司核决权限。 11. 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标的公司每股净值:不适用。 12. 有价证券标的公司私募参考价格与每股交易金额差距达20%以上:不适用。 13. 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之数量、金额、持股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赎回后数量为0,金额为0元,持股比例为0%。 14. 迄目前为止,私募有价证券投资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赎回后占总资产比例0.15%,占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比例0.23%,营运资金为新台币3,634,058仟元。 15. 经理人及经纪费用:无。 16.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资金运用。 17.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不适用。 18.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19. 董事会通过日期:不适用。 20.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不适用。 21. 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不适用。 22-24. 会计师相关信息:不适用。 25. 其他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