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1. 由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众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品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2. 由本公司100%持有之孙公司Pinnaclite Technologies, Inc.取得品基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及苏州品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100%股权。 3. 由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PCL Technologies Trading, Inc.与本公司100%持有之孙公司Pinnaclite Technologies, Inc.,共同取得Pingood (Thailand) Co., Ltd. 100%股权。 2. 事实发生日: 115/5/8~115/5/8 3. 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5月8日 4. 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 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数量:品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品基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苏州品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Pingood (Thailand) Co., Ltd.此4间公司100%股权。 交易总金额:企业价值约新台币28.3亿,另依照契约约定方式按交割日当日相关标的公司帐上现金、负债、净营运资金调整并计算买卖总价。 6.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策略有限公司、Sino Future Investments Ltd.、Foresee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以及其他自然人股东,皆非属本公司之关系人。 7.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8.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 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帐面金额: 不适用。 10. 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不适用。 11.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各期期款支付、各标的公司价金分配及调整结算等方式,依股份买卖合约书约定,以现金汇至对方指定帐户。 12.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价格参考依据:第三方独立会计师出具之价格合理性专家意见书。 决策单位:母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 13. 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标的公司每股净值: 不适用 14. 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累积持有数量:品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品基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苏州品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Pingood (Thailand) Co., Ltd.此4间公司100%股权。 累积总金额:企业价值约新台币28.3亿,另依照契约约定方式按交割日当日相关标的公司帐上现金、负债、净营运资金调整并计算买卖总价。 权利受限情形:无。 15. 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总资产比例: 59.64%。 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业主权益比例: 70.40%。 最近期财务报表营运资金: 新台币1,854,412仟元。 16.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17.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1. 借由跨足精密塑料及金属等机构组件,强化现有光通信相关产品设计与成本结构。 2. 提升业务成长综效,扩大产品供应及客群,以掌握AI及其他领域等庞大商机。 3. 优化平衡生产基地弹性布局,全面服务数据中心与其他领域供应链之各层级客户。 4. 有效资金运用,促进集团业务多元与研发技术跨领域发展,以达成最大化股东报酬回馈。 18.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9.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否。 20.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5月8日。 21. 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 否。 22.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3. 会计师姓名: 李定安。 24.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台财证登(六)字第4113号。 25. 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 否。 26. 营运模式变更说明: 不适用。 27. 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 无。 28. 资金来源: 本集团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