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115年5月8日 2. 契约或承诺相对人:由台北富邦商业银行担任统筹主办银行的联合授信银行团。 3. 与公司关系:无。 4. 契约或承诺起讫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动用日起算至届满三年之日止,经同意后可展延两年。 5. 主要内容(解除者不适用):新台币28亿元最高总额度之五年期联合授信合约。 6. 限制条款(解除者不适用):依联合授信合约规定办理。 7. 承诺事项(解除者不适用):依联合授信合约规定办理。 8.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解除者不适用):依联合授信合约规定办理。 9. 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为取得品固企业等相关公司100%股权之交易价金。 10. 具体目的:取得品固企业等相关公司100%股权之交易价金。 11.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8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授权董事长代表本集团与联合授信银行团签署联合授信合约及其他相关文档。 关键字: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