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4/08 2.公司名称: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并审查通过何明字先生担任本公司第10届独立董事,因何明字独立董事被提名人已连续三届任期,依「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五条规定,应公告继续提名其担任独立董事之理由。 6.因应措施:因考量何明字先生学经历丰富,且学有专精,对本公司cpcCells、cpcRobot、cpcSystem及 cpcStudio相关产品,并以此建构由关键零组件、模块化系统至整机方案与软件平台的完整产品架构,与人型机器人与智能机器人技术布局、人工智能视觉与机器人学习应用之开发有极大之帮助,且能协助落实产学。且公司极需要对公司熟悉,能对公司营运管理提供建言,公司更需借重其专业且有此完整学经历的专业人士,使审计委员会能运作顺利且发挥功能,故本次继续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使其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时,可发挥其专长,并给予董事会监督与提供专业意见。并已业经国立成功大学115年1月28日成大人字第1150500342号函同意工程科学系何明字副教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