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115/04/08 2. 公司名称:盛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 发生缘由: 公司顷接获深圳国际仲裁院通知,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47条 规定,仲裁期限延至2026年06月30日。 6. 因应措施: 公司持续跟进了解案件进度,俾保障本公司股东权益。 7.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