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6/11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董事大联大控股(股)公司代表人:戴汝芳 独立董事张婉婷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本公司章程规定之营业项目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股东会票决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 (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不利影响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