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上诉人: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本公司 ##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 ## 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 113年度仲诉字第1号 ## 事实发生日: 115/05/22 ## 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上开当事人间请求撤销仲裁判断事件,上诉人不服原审民国115年4月13日作成之113年度仲诉字第1号民事判决。本公司收受上诉人提出之民事声明上诉状。上诉声明为:「一、原判决废弃。二、被上诉人在第一审之诉驳回。三、第一审及第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 处理过程: 本公司将委请律师承办后续民事诉讼相关事宜。 ## 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 本公司已于113年第三季起针对仲裁庭所裁判之金额及利息认列相关诉讼赔偿准备,对本公司财务业务无重大影响。 ## 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 无。 ## 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