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土城区顶福段1地号等5笔及沛陂段754-20地号之土地 2.事实发生日:115/4/20~115/4/20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4月20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数量:11,105.92㎡,折合3,359.5408坪 每单位价格:每坪约新台币1,029,299元 交易总金额:3,457,971,822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皇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庆隆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廖羚君 其与公司之关系:为本公司之关系人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1)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 考量未来营运计划,且因该地段佳,故向关系人购入此土地。 (2)前次移转之所有人:非关系人 (3)前次移转价格:部分持有土地系关系人取得日期已逾五年以上、部分关系人 取得日期未逾五年。其中属取得日期未逾五年部分之前次移转价格为47,587,497元。 (4)前次取得日期:102年3月~114年9月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1)契约成立时支付15% (2)增值税单核发后支付15% (3)产权移转完成支付70%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交易之决定方式:议价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 (1)部分持有土地系关系人取得日期已逾五年以上系参考鉴价报告 (2)部分持有土地系关系人取得日期未逾五年以上系依据前次移转价格 加计相关成本、设算利息及鉴价报告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丽业不动产估价师聯合事务所;估价金额3,474,442,098元 陈铭光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估价金额计新台币3,484,322,650元 13.专业估价师姓名: 丽业不动产估价师聯合事务所;罗一翚 陈铭光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陈铭光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罗一翚:(105)北市估字第000226号 陈铭光:(91)北市估字第000009号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无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博业会计师事务所 20.会计师姓名: 林金波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北市会证字第3335号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投资兴建住宅大楼及出售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4月20日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3,457,971,822元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 无 关键字: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