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8。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董事苏永平、苏孟光、和筑投资有限公司、许连晋、独立董事黄文琪、林鸿达、蒋昕佑、黄科铭。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投资或经营其他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的公司之行为。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5.决议情形:本案经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照案通过。6.大陆地区事业:不适用。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