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5/19 2.买回股份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3.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 4.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4,192,993,463 5.预定买回之期间:115/05/20~115/07/19 6.预定买回之数量(股):20,000,000 7.买回区间价格(元):35.00~70.00,公司股价低于区间价格下限,将继续买回 8.买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9.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3.78 10.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积股数(股):0 11.申报前五年内买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实际买回股份期间:114/11/14 ~ 115/01/13、预定买回股数(股):10,000,000、实际已买回股数(股):3,842,000、运行情形(实际已买回股数占预定买回股数%):38.00 12.已申报买回但未运行完毕之情形: 不适用 13.董事会决议买回股份之会议纪录: 115年第四次董事会 14.「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规定之转让办法: 皇昌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次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及提升员工向心力,依据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2第1项第1款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之「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等相关规定,订定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 第二条 本次转让予员工之股份为普通股,其权利义务除有关法令及本办法另有规定者外,与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条 本次买回之股份,得依本办法之规定,自买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内,得一次或分次转让予员工,各次转让作业之员工缴款期间及相关事宜,授权董事长另行订定。 第四条 凡于认股基准日前到职满二年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经提报董事会同意之本公司员工,得依本办法第五条所定认购数额,享有认购资格。 第五条 员工得认股股数,系依据员工职等、服务年资及对公司之特殊贡献并兼顾认股基准日时公司持有之买回股份总额及单一员工认购股数之上限因素为计算标准,订定员工得受让认购股数,报请董事会核准之。 第六条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之作业进程: 一、依董事会之决议,公告、申报并于运行期限内买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会依本办法订定及公布员工认股基准日、得认购股数标准、认购缴款期间、权利内容及限制条件等作业事项。 三、统计实际认购缴款股数,办理股票转让过户登记。 四、转让对象之审核进程:1.经理人:经薪资报酬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提请董事会决议。2.非经理人:经审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提请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以实际买回之平均价格为转让价格。惟转让前,如遇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股分增加或减少,得按发行股份增加或减少比率调整之。 第八条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并办理过户登记后,除另有规定者外,其权利义务与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十条 本办法应提报股东会报告,修改时亦同。 15.「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转换或认股办法: 不适用 16.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资本维持之声明: 上述买回股份总数,仅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百分之3.78%,且买回股份所需金额上限仅占本公司流动资产之百分之15.31%,兹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上述股份之买回并不影响本公司资本之维持。 17.会计师或证券承销商对买回股份价格之合理性评估意见: 经统一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公司本次买回公司股份订定之价格区间,其决策过程具合法性,价格区间之订定亦属合理,且未来运行时对公司财务状况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8.其他证期局所规定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