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5/12 2.增资资金来源:114年度盈余转增资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总金额新台币15,350,430元,总股数1,535,043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不适用。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不适用。 10.公开销售股数:不适用。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经董事会决议原股东每仟股无偿配发约25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配发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东自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自行至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凑一整股之登记,逾期未拼凑或拼凑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面额折算现金计计算至元为止(元以下舍去),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为配合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15.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有关增资事宜俟股东会通过并呈奉主管机关核准后,拟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另订配股基准日。 (2)本次盈余增资如因若基于法令变更、主管机关要求或本公司普通股股数发生变动等影响流通在外股份数量,致使股东配股率发生变动而需修正时,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