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115/06/05 2. 公司名称: 瑞仪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子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 不适用 5. 发生缘由: 瑞仪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业经股东临时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减资案。 6. 因应措施: (1) 现金减资金额美金27,900,000元,减资比率为30%,减资后股本为美金65,100,000元。 (2) 依子公司注册地法规办理,如债权人对本减资案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日起45日内(即115年07月20日前),以书面检附债权证明文档邮寄向本公司提出。(以邮戳日为凭,受理地址为:高雄市前镇区中六路1号,瑞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财会处;请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于信封封面上加注「瑞仪光电(苏州)有限公司现金减资债权人函件」字样,以挂号函件寄送。)逾期未表示异议即视为同意本减资案。 7.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