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4/29 2.股东常会召开日期:115/06/12 3.股东常会召开地点:台北市大安区长兴街75号(中华经济研究院蒋硕杰国际会议厅) 4.股东常会召开方式(实体股东会/视频辅助股东会/视频股东会):视频辅助股东会 5.召集事由一:报告事项 (1):2025年度营业报告 (2):审计委员会查核2025年度决算报告 (3):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运作情形报告 (4):2025年度董事及员工酬劳分派情形报告 (5):本行董事酬金及高端经理人酬金政策报告 (6):提报修订本行「永续发展实务守则」 (7):提报修订本行「道德行为准则」 (8):提报修订本行「诚信经营守则」及「诚信经营作业进程及行为指南」 6.召集事由二:承认事项 (1):2025年度决算书表 (2):2025年度盈余分派 7.召集事由三:讨论事项 (1):修订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文 (2):修订本行「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进程」部分条文 (3):修订本行「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文 (4):以私募方式发行普通股、特别股、可转换金融债券或上述有价证券之组合案 8.召集事由四:选举事项 (1):选举第十届董事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项 (1):拟请解除第十届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 10.临时动议: 11.停止过户起始日期:115/04/14 12.停止过户截止日期:115/06/12 13.其他应叙明事项:(1)有关本公司盈余分派内容,预定于股东常会四十日前经董事会决议后另行公告。 (2)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落实运行银行法第 25 条规定,于101年1月31日 金管银控字第10060005191号函规定,银行应宣导事项如下: 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单独、共同或合计持有本行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超过 百分之五者,应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内,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申报; 持股超过百分之五后累积增减逾一个百分点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拟单独、共同或合计持有本行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超过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应分别事先向金管会申请核准。 第三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以信托、委任或其他契约、协议、授权等方法 持有股份者,应并计入同一关系人范围。(请参考银行法第25条及第25条之1) (3)本次公告更新报告事项5案由,并添加报告事项7、8两项议案 及讨论事项3、4两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