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中华民国115年5月8日 2. 获准从事竞业行为之经理人姓名及职称:林淑媛 本公司人力发展部协理 3. 获准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灿星网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协理 4. 获准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经理人之职务期间 5. 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32条说明表决结果):本案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董事无异议照案通过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经理人姓名及职称:不适用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不适用 11. 经理人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