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朕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朕豪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实发生日:114/11/3~115/5/4 3.董事会通过日期:民国115年5月4日 4.其他核决日期:不适用 5.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朕华:25,740,000股、每股10.3元、总金额:265,122,000元 朕豪:25,740,000股、每股10.3元、总金额:265,122,000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烨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母公司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 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集成集团资源,提升经营绩效。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本公司为原始投资股东。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 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 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 帐面金额: 不适用 10.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处分朕华股权利益:约73,046仟元 处分朕豪股权利益:约66,584仟元 因属集团间交易,依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处分利益将帐列资本公积项下。 11.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依股权买卖协议书之内容。 12.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双方议定; 会计师股权价格合理性复核意见书、会计师股权价格合理性之专家意见书; 董事会决议 13.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标的公司每股净值: 7.57元 14.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 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朕华股票为 186,210,000股、新台币1,862,100,000元、持股比例37.24%、无质押。 朕豪股票为 184,210,000股、新台币1,842,100,000元、持股比例34.95%、无质押。 15.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 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于 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占总资产比例:4.34% 占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13.30% 营运资金数额:新台币 -3,037,213仟元 16.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17.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投资屏南厂区扩建计划及营运资金需求。 18.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不适用 19.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0.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5月4日 21.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22.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秉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3.会计师姓名: 张春秀会计师 24.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金管会证字第7178号 25.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6.营运模式变更说明: 不适用 27.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 不适用 28.资金来源: 不适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不适用 30.其他叙明事项:无 关键字: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