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6/09 2.公司名称:润隆建设股份有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业经民国115年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减资案。 6.因应措施: (1)本公司经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减资退还股东股款。办理现金减资金额新台币 1,786,063,500元整,销除股份178,606,350股。以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 数893,031,743股计算,减资比率约为20%,每股退还现金新台币2元,发放至元为 止,元以下舍去,减资后股份为714,425,393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整,减资后 资本额为新台币7,144,253,930元整。 (2)本案待向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长另订减资基准日及减资换股基准日等相 关事宜。 (3)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81条准用同法第73条、第74条规定办理。 (4)本公司债权人对此次现金减资退回股款案之决议有异议者,请自115/06/09起至 115/07/09止以书面向本公司表示异议,逾期未表示者视为无异议。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