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常会日期:115/04/17 2.重要决议事项一、盈余分配或盈亏拨补: 通过承认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余分配案。 3.重要决议事项二、章程修订:无。 4.重要决议事项三、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 通过承认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告案。 5.重要决议事项四、董监事选举:无。 6.重要决议事项五、其他事项: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公司为单一法人股东所组织之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28-1条规定,由董事会代为行使股东会职权,故不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东会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