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115年05月22日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 张铭斌 董事(经济部代表人) (2) 吕松裕 董事(经济部代表人) (3) 詹家昌 常务暨独立董事 (4) 陈樱琴 独立董事 (5) 王翼升 独立董事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1) 张铭斌:国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2) 吕松裕: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 詹家昌:车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朗齐生物医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 陈樱琴: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 王翼升:台湾世曦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团法人中华顾问工程司代表人)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 5. 决议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经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过。 6. 大陆地区事业说明:不适用 7.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8.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