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115/05/05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法人董事: 轩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海悦国际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周世凯、王俊杰、曾俊盛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 5. 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股东无异议照案通过解除新任董事竞业禁止限制案。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 (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 不适用。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 不适用。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 不适用。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 不适用。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不适用。 11. 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