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6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彭朋煌 (2)谢君山 (3)李宜泰 (4)甘逸群 (5)王惠民 (6)王圣舜 (7)陈丽美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投资或经营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之行为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 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 5.决议情形: 经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以上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 甘逸群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 信音电子(中国)(股)公司 董事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胥江工业园区新峰路509号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 连接器产品之研发、制造及销售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无重大影响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 无 12.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