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变更日期: 115/04/24。 2. 原计划申报生效之日期: 不适用。 3. 追补发行之日期: 不适用。 4. 变动原因: 本公司于114年6月3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办理私募普通股案,授权董事会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于不超过15,000仟股之额度内,以一次或分次办理,期限将于115年6月2日到期,现经集团整体营运策略考量,决议不予办理。 5. 历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计划: 不适用。 6. 预计运行进度: 不适用。 7. 预计完成日期: 不适用。 8. 预计可能产生效益: 不适用。 9. 与原预计效益产生之差异: 不适用。 10. 本次变更对股东权益之影响: 不适用。 11. 原主办承销商评估意见摘要: 不适用。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