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 115/04/24 2. 预计发行价格: 无偿发行。 3. 预计发行总额(股): 以不超过普通股1,000仟股为限,约当目前已发行普通股股数0.70%,每股面额10元,总额为新台币10,000仟元。 4. 既得条件: - 员工自获配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后于各既得日当日仍在职,且期间经本公司认定未曾有违反公司聘雇相关契约、道德行为守则、信托契约、诚信经营守则、员工工作规则、在职竞业禁止与保密协议或与公司间合约约定等情事,并同时达成公司所设置个人绩效评核指针与公司营运目标,于各年度既得日之既得比例分别如下: - 届满一年,可既得股份比例25%。 - 届满二年,可既得股份比例25%。 - 届满三年,可既得股份比例25%。 - 届满四年,可既得股份比例25%。 - 个人绩效指针:既得期间届满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评等达良(含)以上且达成本公司所设置个人员工绩效指针。 - 公司营运目标: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发行日之当年度及次3个会计年度,按会计师查核签证之合并财务报表为计算基础,每年营收成长率及每股盈余须同时成长10%以上。 5. 员工未符既得条件或发生继承之处理方式: - 遇有未能符合既得条件者,本公司将无偿收回其股份并办理注销。 - 其他各项情事处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订定之发行办法办理。 6. 其他发行条件: 无。 7. 员工之资格条件: - 本奖励计划适用对象以限制员工权利新股给与日当日仍在职且达到一定绩效表现之本公司及其控制或从属公司之全职员工为限。 - 具资格之员工须为(A)对本公司营运决策有重大影响者,或(B)本公司未来内核技术与策略发展之关键人才。 - 具资格之员工得获配股数将参酌公司营运成果,以及个人职级、工作绩效及其它适当参考因素拟定分配标准,由董事长核定后提报董事会同意。惟具本公司董事或经理人身分之员工应先经薪酬委员会同意,非具本公司董事或经理人身分之员工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同意。 - 得获配股份数量之认定与计算,依「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8. 办理本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 本公司为吸引及留任关键优秀人才,以达成公司中、长期目标,期能激励员工全力以赴达成公司营运目标,得以创造公司及股东之更高利益,并确保公司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结合。 9. 可能费用化之金额: - 公司应于给与日衡量股票之公允价值,并于既得期间分年认列相关费用。 - 以115年4月16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盘价新台币88.80元拟制计算,于全数达成既得条件之情况下可能费用化总金额为79,920仟元。如于115年12月底发行,暂估民国116年至119年费用化金额分别为新台币41,625仟元、21,645仟元、11,655仟元及4,995仟元。 10. 对公司每股盈余稀释情形: - 以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及不超过本次发行额度之限制员工权利新股计算,暂估民国116年至119年每股盈余可能减少金额为新台币0.29元、0.15元、0.08元及0.03元。 11. 其他对股东权益影响事项: - 对本公司每股盈余稀释尚属有限,故对股东权益尚无重大影响。 12. 员工获配或认购新股后未达既得条件前受限制之权利: - 员工获配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后未达既得条件前,不得将该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出售、质押、转让、赠与他人、设置担保或作其他方式之处分。 13.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含股票信托保管等): - 本公司发行之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应由本公司全权代理员工交付信托机构保管。 14. 其他应叙明事项: - 本次发行之限制员工权利新股所订定之各项条件,如经主管机关指示、相关法令规则修正、或因应金融市场状况等需修订或修正时,拟提请股东常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之人全权处理之。 - 本次发行之限制员工权利新股,相关限制及重要约定事项或未尽事宜,悉依相关法规及本公司订定之发行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