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5/05 2. 预计发行价格:无偿发行,每股新台币0元 3. 预计发行总额(股):普通股8,0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0.5元(配合变更后之面额),共计新台币4,000,000元 4. 既得条件: 员工依本办法获配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后,自增资基准日起,于下列各既得期限届满仍在职,同时皆须符合年度个人绩效评核结果达三分(含)以上(一分最低,五分最高),且善尽服务守则、未曾有违反公司服务约定书及诚信廉洁、工作规则、与本公司间合约约定或本公司规定等情事,可分别达成既得条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符合以上既得条件第一年可获配既得股数之15%。 (2)符合以上既得条件第二年可获配既得股数之35%。 (3)符合以上既得条件第三年可获配既得股数之50%。 上述时间如遇假日,则顺延至次一营业日办理。 5. 员工未符既得条件或发生继承之处理方式: 由本公司无偿收回其股份并办理注销,于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继承),悉依「115年度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发行办法」办理。 6. 其他发行条件:依发行办法办理。 7. 员工之资格条件: (1)适用本办法之员工,以授予当日已到职之本公司及本公司从属公司全职员工为对象。 (2)得依本办法获配本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员工、方式及数量,将参酌绩效表现、整体贡献、特殊功绩或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条件等,并考量公司营运需求及业务发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长核定,提报董事会同意。如获配员工为经理人时,应先经薪资报酬委员会同意;获配员工为非经理人时,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同意。 (3)单一员工得获配之股数,依「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规定办理。 8. 办理本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为留任及吸引专业人才、激励员工及提升员工向心力及归属感,为公司奠定永续经营之基础。 9. 可能费用化之金额: 若以本公司115年4月27日之收盘价756元估算,于全数达成既得条件,计算其可能费用化之最大金额为新台币302,400仟元;依既得条件于115 年~118年每年可能费用化金额分别约为新台币12,390仟元、144,900 仟元、98,910仟元及46,200 仟元。 10. 对公司每股盈余稀释情形: 依本公司于115年4月27日之在外流通股份65,580,050股(含已运行尚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员工认股权667,500股)并考量面额调整后,预计流通在外股份1,311,601仟股计算,115年~118年每年对公司每股盈余可能减少金额分别约为新台币0.01元、0.11元、0.08元及0.04元。 11. 其他对股东权益影响事项: 本次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占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0.61%,对本公司每股盈余之稀释情形有限,对股东权益亦无重大影响。 12. 员工获配或认购新股后未达既得条件前受限制之权利: 由本公司无偿收回其股份并办理注销,于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继承),悉依「115 年度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发行办法」办理。 13.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含股票信托保管等): 员工于获配限制员工权利新股,本公司将其获配之股数登载于本公司股东名簿后,以帐簿划拨方式交付本公司新发行之普通股或新股权利证书;并应依信托契约约定,于既得条件限制期间内交付信托保管。 14. 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办法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过二分之一同意且需取得股东会特别决议许可,并报经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实行,发行前修正时亦同。嗣后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机关审核之要求等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时,授权董事长修订本办法,嗣后再提董事会追认后始得发行。 (2)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全权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之人依相关法令修订或运行之。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