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变更日期:115/05/05 2. 原计划申报生效之日期:114/11/24 3. 追补发行之日期:不适用 4. 变动原因:本公司114年度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一案,募集金额为新台币1,860,000仟元,业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14年11月24日金管证发字第1140362006号函核准在案,并于115年01月08日资金募集完成,用以支应PL003 BCMA异体CAR-T、PL002间皮素异体CAR-T及PP011短链胜肽之新药研发项目支出。本公司为因应PL001取得药证时程大幅提前之营运资金需求、争取中国大陆新药开发审批进度提前及政策优惠补贴之资金需求,故拟变更部分原计划用于PL003 BCMA异体CAR-T、PP011短链胜肽新药研发之资金为充实营运资金及转投资大陆子公司沛(月太)所需资金。 5. 历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计划: 变更前:PL003 BCMA异体CAR-T、PL002间皮素异体CAR-T及PP011短链胜肽之新药研发项目支出,各新药研发项目金额分别为1,078,100仟元、366,570仟元及563,766仟元。 变更后:PL003 BCMA异体CAR-T、PL002间皮素异体CAR-T、PP011短链胜肽、充实营运资金及转投资大陆子公司沛(月太)所需资金,各项目金额分别为1,078,100仟元、366,570仟元、529,798仟元、301,850仟元及48,150仟元。 6. 预计运行进度:PL003 BCMA异体CAR-T 于119年第二季完成、PL002间皮素异体CAR-T于117年第二季完成、PP011短链胜肽于119年第二季完成、充实营运资金于115年第三季完成、转投资大陆子公司沛(月太)于115年第三季完成。 7. 预计完成日期:PL003 BCMA异体CAR-T 于119年第二季完成、PL002间皮素异体CAR-T于117年第二季完成、PP011短链胜肽于119年第二季完成、充实营运资金于115年第三季完成、转投资大陆子公司沛(月太)于115年第三季完成。 8. 预计可能产生效益:基于本公司营运需求及资金运用效率考量,本变更有助产品商转、节省开发成本并加速临床试验进度。 9. 与原预计效益产生之差异:原计划用于PL003 BCMA异体CAR-T、PP011短链胜肽,变更为用于充实营运资金及转投资大陆子公司沛(月太)所需资金,可挹注PL001提前上市之查验与购料之营运使用,并符合PP011中国大陆国产新药资格以加速审批、降低开发成本,进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强化财务结构。 10. 本次变更对股东权益之影响:本次变更系因应PL001取得药证时程大幅提前之营运资金需求、争取PP011中国大陆新药开发审批进度提前及政策优惠补贴之资金需求,对公司营运发展有具体且正面助益,故此次计划变更对股东权益应无重大不利之影响。 11. 原主办承销商评估意见摘要:本次计划变更金额未达募资总额之20%,依「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规定,原主办承销商无需出具评估意见。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