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英属维京群岛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运行处 3. 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 新北院胤115司执全助洪252字第1154058784号 4. 事实发生日: 115/04/16 5. 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债权人永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债务人英属维京群岛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间假扣押强制运行事件,债权人声请就旨揭债权,在新台币(下同)49,998,643元及本件运行费399,989元之范围内,予以扣押。 6. 处理过程: 将委任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并与银行积极债务协商。 7. 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 本案对英属维京群岛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之财务业务暂时无重大影响。 8. 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 将委任律师处理相关事宜、与银行积极债务协商,并依规定揭露消息。 9.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