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115/05/27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 董事:李玲津 (2) 董事:百欧仕控股(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李芳裕 (3) 董事:永铨投资(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李芳全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投资或经营其他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并担任董事或经理人之行为。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 5. 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投票表决后,照案通过。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董事:永铨投资(股)公司法人代表人:李芳全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德祯医药(江苏)有限公司董事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金阳西路191号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及食品销售等。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重大影响。 11. 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