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本公司国内第四次有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 (一)停止受理转(交)换之事由:办理配股配息作业事宜。 (其他事项叙明:) (二)停止受理转(交)换登记起讫日期:115年05月14日至115年06月08日止。 (三)债券持有人如拟申请转换,最迟应于停止受理转(交)换登记之始日(115年05月14日)之前一营业日前(115年05月12日),向往来证券商办理转换手续。 因配合办理配股配息作业事宜,于115年5月14日至115年6月8日期间停止转换,债券持有人如拟请求转换,最迟应于停止受理转(交)换登记之始日(115年5月14日)之前一个营业日前(115年5月12日),向往来券商办理转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