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6。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协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法人-陈秀雄董事。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投资或经营与本公司所营业事业相同之他公司之行为,在不损及公司权益之情况下,同意解除该董事之竞业禁止之限制。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5.决议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条之规定,经本公司115年股东常会同意通过。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协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法人-陈秀雄董事。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陈秀雄董事--广西钦州正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正新(厦门)物流有限公司董事。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广西钦州正新实业有限公司:广西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勒勾作业区建港路26号。正新(厦门)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市海沧区新顺路11号。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橡胶零件配送;国际集装箱运输业务。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上述公司皆为本公司转投资事业,其投资损益皆依规定认列。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