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115/05/29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兰庭 董事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兰庭董事担任旭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 5. 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投票表决同意通过。赞成之股东表决权数占出席股东总表决权数74.49%。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不适用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 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