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 115/05/29。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简山杰、兰庭、陈国朝、朱文仪、王圣煜。3.许可项目:各董事兼任之相关企业职务。4.许可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期间。5.决议情形:经出席股东表决权数74.45%同意通过。6-9.大陆地区事业揭露:兰庭及陈国朝董事兼任大陆地区事业职务,包含黄石、深圳、昆山及苏州等地之相关电子科技公司。10-12.其他:对公司财务业务无影响,无相关投资金额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