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薪酬委员会之日期: 115/05/22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薪酬委员会之议决事项: 审计委员会 3. 表示反对或保留意见之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姓名及简历: 陈来助 / 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亚菁 / 本公司独立董事 4. 表示反对或保留意见之议案: 讨论事项第三案: 因子公司苏州群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申请上市,而需出具共六份声明函等文档案。 5. 前揭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表示反对或保留之意见: 保留意见:待董事会请律师在线列席补充说明后,再由董事会进行决议。 6. 因应措施: 经董事会请律师在线列席补充说明后,全体出席董事(含全体独立董事)无异议同意通过本案,本公司并依规定发布重大消息。 7.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