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115/05/06。 2. 公司名称: 欣巴巴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 不适用。 5. 发生缘由: 因本公司与江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巴森营造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参与高雄市政府捷运工程局办理「高雄市大众捷运系统橘线O9(C基地)土地开发案」开发建议书综合评选,并获选为最优申请人,爰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合资公司设立之相关事宜。 6. 因应措施: 无。 7.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届时将依实际投入金额办理公告。关键字: 重大消息。